制度建设
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、监督保障部招投标程序及相关规定

2013-02-23 00:00:00

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、监督保障部

招投标程序及相关规定

总则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、规范

一、公告

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、发标文件及开标事宜要在新校区建设网上发布;各部门每周五上报《工作周报表》和下周的招投标、会议及重要活动信息,由协调办负责编辑内部《信息通报》,每周一下发至各部门。

二、报名

投标报名应有资格预审文件,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,并根据招标要求制定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,会同监审部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预审,并提出拟投标单位建议名单报总指挥、总监督审定。每一标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。

三、考察

凡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原则上都要考察,考察方案及考察组的组成要报总指挥和总监督审批;5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由各部负责按规定组织考察,部长要负责审定考察工作方案及考察组成员组成。考察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评定标的参考依据。

四、发标

发标文件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,发标文件中涉及其它部门管理工作内容的,文件制定前要做好沟通工作。相关部门收到发标文件后要迅速处理,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。发标文件定稿后要报送协调办,协调办负责上网公布,并复印两份分送总指挥和总监督。

五、评委

评委的组成由招标实施部门提出建议名单,确定要报总指挥、总监督审批,拟推荐评委应多于实际评委人数的1/3。评标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。

六、评标

评标原则:“同等质量比价格,同等价格比质量”。监标人应全程监督评标过程,评委投票采取为记名制。

七、认质认价

凡五十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限归指挥部,具体由工程部提出入围单位、品牌及评议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报请总指挥、总监督审查确定;五十万以下的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限归各工程部,具体由工程部会同监审部确定入围单位、品牌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,由工程部部长审定签字后报指挥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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